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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部医疗中心

就诊指南



就诊指南

诊疗受理时间

午前8:45~午后11:30
(各诊疗科日程各异,请提前确认。)

休诊日

星期六、星期日、节假日、年末年初

诊疗科

内科、呼吸内科、消化内科、循环内科、肾脏・透析内科、神经内科、血液、肿瘤内科、内分泌・糖尿病内科、外科、呼吸外科、消化外科、乳腺・内分泌外科、小儿外科、脑神经外科、整形外科、成形外科、精神科、儿童精神科、风湿科、小儿科、小儿科(新生儿)、小儿过敏反应科、皮肤科、泌尿科、妇产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康复科、放射诊断科、放射治疗科、病理诊断科、麻醉科、牙科口腔外科

就诊须知

请医院、诊所的医生做“经常就诊的医生”

本院建议各位市民把自家附近的医院、诊所的医生作为“经常就诊的医生”。
“经常就诊的医生”,对我们维持日常健康非常重要。如果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
或需要住院,“经常就诊的医生”会为您预约本院的专业检查和诊察,并出具“介
绍信”。携带此“介绍信”,便可详细了解您至今为止的病情和经过,也将更加安
全、切实和顺利地进行在本医院的检查和诊察。
此外,若“经常就诊的医生”通过地区医疗联合室进行检查、诊疗的预约,还可
缩短等候的时间尽早接受诊察、检查。而且还有一个优点,就是可免除当您不持
介绍信在本院初诊时所要附加的初诊费附加额。

如果在本院治疗结束,本院将把患者介绍给地区医疗机构

本院重点向急性期疾病(症状稳定之前)的患者和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提供治疗。
因此,在与病情已恢复和稳定的患者进行沟通后,把其介绍给“经常就诊的医生等地区的医疗机构”。
另外,作为本院的体制,如果介绍后患者病情突然发生变化或需要专业的检查,任何时候都可再到本院受诊。
本院今后也将继续加深与地区医疗机构的协作。敬请理解与合作。

注意事项

致初次在本院就诊的患者

初次就诊时,请准备您经常就诊的医院或诊所出具给本院的介绍信,并同时携带保险证等。如果没有介绍信,您将需要负担初诊附加费,敬请了解。

诊察券

来院时请务必携带。如有丢失,请于④综合受理处(新来院受理处)申请补办(收费)。

关于保险证的使用

从保险证最后被确认的时日起超过30天以上者,或保险证、地址等有变动者,请在就诊前向各门诊受理处出示诊察券和保险证等。另,如果不出示保险证等,将有可能当作自费来处理,敬请注意。

医院用地内禁烟

本院鉴于吸烟对健康的影响及《健康增进法》的实施等,在医院用地内实行全面禁烟。

手机、PHS的使用

考虑到对医疗器械的影响和礼节,在院内规定的场所和时间外请不要使用手机。
※医院职员使用医疗专用的P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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